用户问题的核心是关于抵押车辆的大本(即《机动车登记证书》)如何处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用户可能关注的是抵押过程、权益保障、解除抵押、抵押权实现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188条,动产抵押的设立,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但是,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的顺序以登记为准。对于车辆这类动产,其“大本”作为所有权证明,在抵押过程中应交由债权人保管,并在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其次,抵押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因此,抵押期间车辆的所有权虽未转移,但抵押事实需体现在车辆登记簿上。
第三,当债务履行完毕,债权人应及时配合返还抵押车辆的大本并解除抵押登记,这一环节可参照《担保法》第53条的规定进行。
第四,若债务人未能如期还款,债权人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对抵押车辆予以拍卖或变卖,清偿债务。这涉及《物权法》第195条的规定。
第五,如涉及违法行为,例如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转让已抵押车辆等行为,将构成侵权甚至犯罪,此时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抵押车大本的处理需要严格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包括签订有效的抵押合同、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期间权益保护、按期解除抵押及在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行使抵押权。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