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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抵押大证就办不下来?

用户:197****7750 虞城县 2024-11-25 17:16 抵押担保 浏览量:3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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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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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可能在询问的是,如果房产已设定为抵押物,是否能顺利完成房产的转让、出售或进行其他产权变更。从法律角度看,这涉及到抵押权、物权变动和交易安全等问题。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即使房产设有抵押,只要完成合法登记,仍可以进行转让,但需确保买方知悉抵押情况并同意接受此风险。

其次,依据《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除非受让人同意承受该抵押权。这意味着,购买有抵押的房产需要买方同意接受房产上的抵押负担。

再者,《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合同是设立、变更、转移或者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即使签订了购房合同,只要抵押未解除,房产的实际控制权仍可能存在法律障碍。

此外,《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被没收、扣押、查封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即使房子在抵押状态下,如涉及法院执行、拍卖等情况,抵押权依然存在。

最后,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财产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代位取得抵押权人的地位。所以买方可能需要承担还款义务,这是购买决策中必须考虑的风险。

总结来说,房子有抵押大证并不意味着不能办理转让,但购买者需了解并接受房产上的抵押负担,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并且转让的有效性取决于是否进行了合法登记。因此,购买抵押房产并非完全不可能,而是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谨慎操作,充分理解相关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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