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原文
1.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的房屋、林木、农作物以及其他动产和财产权利。依法应当登记的,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生效。
2.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如果婚姻关系持续,那么夫妻共同拥有家庭财产。
3.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家庭财产中,妻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丈夫的所有财产都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款归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这是因为保险受益权并非基于婚姻关系产生,而是基于保险合同的设立和履行。虽然婚姻关系存在,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保险受益权并未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继承法》的规定也明确了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范围,包括夫妻个人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只要保险受益权不是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它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款归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这是因为保险受益权并非基于婚姻关系产生,而是基于保险合同的设立和履行。虽然婚姻关系存在,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保险受益权并未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继承法》的规定也明确了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范围,包括夫妻个人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只要保险受益权不是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它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