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不设受益人。这是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就明确约定的。一般来说,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且被保险人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相应赔偿的情况下,保险人才有权向保险公司请求赔付。
《保险法》第32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管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保养、替换等,并将必要的资料交付给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资料,以便进行保险标的的评估和损失确定。”因此,保险人的管理和使用行为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发生后是否能得到赔付。
综上所述,生存保险的性质和理赔程序与财产保险有本质的不同,而其设立受益人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权利保障。因此,在购买生存保险时,投保人应该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总结:综上所述,生存保险的性质和理赔程序与财产保险有本质的不同,而其设立受益人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权利保障。因此,在购买生存保险时,投保人应该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