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聚焦于在员工弃保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工伤事故的责任归属,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他关心的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公司是否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还是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此外,他也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可能影响责任认定的各种因素。
一、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首先,必须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认定工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即使员工未参保,只要满足这个条件,依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应认定为工伤(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这并不受其是否参保的影响。
四、企业责任的承担:即使员工放弃参加工伤保险,企业仍然需要承担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五、法律责任的追究:如果企业故意不给员工参保,导致员工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还可能面临行政罚款等法律责任。具体可参考《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总结::无论员工是否参保,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受伤,或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都应认定为工伤。企业即便没有给员工参保,也需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如果企业故意不参保,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因此,即使员工弃保,企业的工伤责任并不会因此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