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变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性依据:
1. 《保险法》第29条:保险公司有权变更被保险人的指定受益人。若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或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其指定受益人的书面申请,则不能擅自改变该被保险人的指定受益人。
二、更改保险受益人的必要性依据:
1. 《保险法》第36条:保险合同具有确定保险责任和确定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重要作用。因此,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保险合同中规定了特定的人为保险受益人,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来确定被保险人的人为保险受益人。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9条的规定,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审理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对于争议的受益人,法院也有管辖权。
三、改变保险受益人的可行性依据:
1.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36条的规定,如果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或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其指定受益人的书面申请,那么就不能擅自改变该被保险人的指定受益人。
2.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将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变更为其他人,那么这将会导致保险责任的转移,增加保险公司的赔偿风险。
四、修改保险受益人的可能的法律责任依据:
1.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指定受益人是他人,而他人并未得到相应的权益,那么被保险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将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变更为其他人,并且新的受益人并未获得相应的权益,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五、: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更改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可能的法律责任都是不允许的。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尽量避免更改保险受益人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