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抚养权归属
1.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而支出的费用以及承担的债务,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民典1987)第13条:“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后,为支持另一方家庭生活所付出的劳动和支出,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负担的家庭义务。”
二、户口归属权
1.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的户口本是其身份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进行户政管理的一种法定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2.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对子女尽了教育和扶养义务的,子女对该生应当尽的扶养义务也可以继续享有。也就是说,子女有权继续获得父母的姓氏或者住所地的房产等。
三、遗产分配权
1. 《继承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的财产由他的继承人依法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如果有遗嘱的,遗嘱有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优先继承。
2.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一般由夫妻协商决定的,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四、医疗费用承担权
1.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患者有与医疗机构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并且医疗机构应当履行调解协议。
2. 《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平等。一方因患病或者生育等原因需要治疗或者护理,另一方应当予以照顾和协助。
五、精神赔偿权
1.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2.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互相关心、互相扶持。一方因为患病或者生育等原因导致精神上的伤害,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安慰和支持。
总结:2.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互相关心、互相扶持。一方因为患病或者生育等原因导致精神上的伤害,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安慰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