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
1.《保险法》第38条:在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和受益人都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法》第51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以选择更换被保险人的权利。
二、效力性
3.《保险法》第39条: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如果原保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受益人的人选,或者投保人无法确定新受益人的,应由保险公司的指定人员担任新的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可以由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担任。
三、优先权
4.《保险法》第50条: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先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索赔,然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四、替代性
5.《保险法》第67条: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出具变更证明。变更证明应当载明变更原因、投保人、受益人的身份信息等事项。
五、履行性
6.《保险法》第51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总结::对于投保人更换受益人的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保险合同中已经明确了这一条款,即投保人可以随时选择更换受益人,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同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当首先向保险公司索赔,然后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有多个受益人,那么应当协商确定谁来承担保险责任。如果投保人无法确定新的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他近亲属作为新的受益人。在整个过程中,投保人和受益人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不能任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