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受益人填写是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来决定的。通常,保险受益人的选择应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自行决定。
1. 根据《保险法》第42条,保险合同中应当载明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
2. 有的保险公司可能允许自己设定特定类型的受益人。例如,人寿保险可能会规定只有投保人的近亲才能成为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说明这一点,并且不能更改这个条款。
3. 另外,有些保险合同可能会明确规定只接受某一种类型的受益人,比如配偶或子女。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被保险人特别指定了,也不能成为受益人。
4. 最后,即使没有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特别指定了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声明不愿意将保险金留给任何特定的人,那么被保险人仍然有权获得保险金。
总结:来说,保险受益人的选择权是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如果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特别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明确指出不愿意将保险金留给任何人,那么被保险人仍然有权获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