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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房子不能办抵押贷款?

用户:172****1167 喜德县 2024-11-24 21:32 抵押担保 浏览量:4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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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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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哪三种类型的房产无法办理抵押贷款。这一问题涉及到了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1. 小产权房:这类房屋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由于其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所有而非国有出让地,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而小产权房因不符合上述条件,故不能用于设立抵押。
  2. 公有住房(承租人非产权人):对于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如果居住者仅仅是承租人而不是实际的所有权人,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行为无效”,表明此类房产也不能作为抵押物。
  3. 存在争议或已被查封的房产:当某一房产正处于司法程序中,如被法院查封等情况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后,不得再对该财产进行处分。”这意味着任何试图通过此类房产获取贷款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0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明确了可抵押财产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必须“有权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禁止抵押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二)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指出:“申请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证明不动产权属清晰无争议的文件。”

综上所述,小产权房、公有住房(非产权人)以及存在争议或已被查封的房产均属于现行法律体系下明确限制或禁止用作抵押贷款的对象。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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