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当个人将房产进行抵押后,原有的居住权如何保障以及办理相关的居住证明手续。根据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房产抵押与居住权的关系:依据《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这意味着房主在抵押房产后,其所有权并未完全转移,仍有权使用和居住(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但同时,《担保法》第48条也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居住证办理:抵押房产不影响居住证的办理。若房主仍然是该房屋的实际居住者,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仍然有权申请并持有居住证。
抵押合同中的居住条款: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应明确写明抵押期间的居住权问题。如果抵押权人(贷款机构)同意抵押人在抵押期内继续居住,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方购买抵押房产后的居住权:如抵押房产被拍卖或由抵押权人接收后转卖,新的所有人可能会对原居住人的权益产生影响。此时,原居住人应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如有租赁合同在先,则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保护。
法律救济途径:如因抵押导致居住权受到侵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综上所述,房产抵押后,原房主在未违反抵押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依然可依法享有居住权,并可办理居住证;如遇权益受损,可通过多种法定途径进行维权。在此过程中,确保各项协议合法合规、充分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