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提出的问题涉及的是学校作为非营利性教育机构能否被用作抵押物,以及在发生这种情况后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以下将从法律角度进行具体分析。
学校资产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3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其财产属于社会公共财产。因此,若学校为非营利性,则其资产不得用于任何担保、抵押行为。而营利性学校则需要按照公司法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抵押行为效力:如果学校属于非营利性质,那么校长擅自将学校资产抵押的行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6条:“对擅自改变办学条件和管理方式,侵害受教育者权益的行为,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权利救济途径:利益相关方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依法查处违规抵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占、挪用教育经费或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追究:如因该抵押行为给学校造成损失,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刑事法律责任:如果涉及虚假陈述或其他欺诈手段获取贷款等情形,还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骗取贷款罪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93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上所述,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应首先明确学校性质,并通过行政、民事乃至刑事等多种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收集证据材料,以便采取相应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