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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里办怎么查询抵押权?

用户:147****5391 札达县 2024-11-24 12:19 抵押担保 浏览量:3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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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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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希望了解如何通过“浙里办”这一平台查询房产抵押权的情况,以及这一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权利保障。

  1. 查询途径与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房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进行登记。在浙江省,居民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或官方网站,进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输入相关信息如不动产权证号、权利人姓名等,即可查询到该房产是否存在抵押登记记录。

  2. 查询主体资格: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因此,查询抵押权信息的权利主体不仅限于权利人本身,还包括利害关系人及国家机关。

  3. 信息准确性与更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不动产登记资料及时录入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这保证了通过官方渠道获取的信息具有权威性和准确性。但用户在查询时也应注意,由于数据同步可能存在延迟,建议以最新查询结果为准。

  4. 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因此,在使用“浙里办”查询抵押权信息时,平台有义务保护用户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5. 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若因“浙里办”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导致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同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不动产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通过“浙里办”查询房产抵押权信息是合法且有效的,但在操作过程中需注意查询资格、信息准确性及隐私保护等问题,一旦发现信息错误或遭受损失,可依法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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