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划拨土地是否可以办理抵押手续,特别是能否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理解我国法律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奖励、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设定抵押权。”但这里并未明确提及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问题。然而,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是不能随意转让、出租或抵押的,除非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
其次,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五条,抵押房地产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在实际操作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需要得到人民政府的批准,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再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意味着即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其价值超出债务的部分仍归属原土地使用者。
此外,《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了可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因此,理论上,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获得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后,是可以进行抵押的。
最后,《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抵押合同的内容,虽然未明确指出不能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但在实践中,如果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定程序获得批准,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转为出让土地后,是能够进行抵押的。
综上所述,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得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许可,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原则上可以用于抵押。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过程相对复杂,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并非所有划拨土地都能轻易办理抵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