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主体权利
1. 根据《民法典》第517条,购车人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当发生按揭贷款期间的车辆损失或债务未偿还导致的保险事故时,有权申请保险赔偿。
二、债权保障
2. 《民法典》第538条规定,按揭贷款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将保险金权益转让给贷款银行,以保障其债权安全。如购车人未能按时还款,银行可主张保险赔偿。
三、信息披露与知情权
3. 根据《民法典》第522条,金融机构在提供汽车金融按揭服务时,必须充分告知消费者保险条款及保险责任,确保消费者了解并同意保险内容。
四、解除合同与赔偿
4. 若保险公司在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违约,购车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563条,要求解除合同并寻求损害赔偿,包括因保险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争议解决
5. 任何关于保险合同的纠纷,应依照《民法典》第629条的规定,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方式解决,确保各方合法权益。
总结::汽车金融按揭保险的受益主要体现在保障购车人的权益、债权安全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需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遇到问题时依法维权。金融机构则需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