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关心的问题和关注的焦点包括:
1. 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2.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3. 工伤赔偿的责任方是谁?
4. 工伤事故中,企业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如何界定?
5. 对于未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工伤赔偿由谁承担?
一、工伤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申请及待遇享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赔偿责任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四、企业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在保障员工安全的同时,应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有权在遭遇工伤时得到及时救治和相应赔偿。企业需配合工伤认定,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员工则需如实报告工伤情况,配合治疗并参与工伤认定过程。
五、未购买工伤保险的赔偿:
总结:如前所述,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当其职工发生工伤时,应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这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