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在缺乏正式的借款合同情况下,是否能够办理预抵押登记。答案是,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预抵押登记通常需要有借款合同作为前提。
1、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设定抵押,且应当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这里的“书面抵押合同”自然包括了借款合同,预抵押也不例外。
2、其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借款合同。”这表明预抵押登记需基于有效的借款合同。
3、再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也规定,申请预告登记时应提交相关的债权文书,即借款合同等。
4、此外,《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要求银行对贷款进行严格的审查管理,其中包括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的完备性。
5、最后,实践中,金融机构出于风险控制考虑,也会要求提供明确的借款合同才能办理预抵押手续。
综上所述,从我国现行的法律依据来看,办理预抵押登记确实需要具备有效的借款合同作为支撑。因此,在没有借款合同的情况下,一般难以办理预抵押登记。为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借贷双方应在签署借款合同后,方可依法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