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了解在房地产开发中,开发商是否可以在将土地设定为抵押权后,仍然能够获得预售许可证,也就是预售证。简而言之,用户想知道在土地已抵押的情况下,是否还能进行商品房预售。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涉及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三)持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物权法》第186条则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可以就该财产的他项权证书记载的用途使用该财产。”
详细分析用户的问题,有以下五个方面需要考虑:
合法性:首先,尽管土地被抵押,但只要开发商仍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理论上依然可以预售。
预售许可条件:开发商需要满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预售条件,即已经完成土地使用权支付、取得相关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预售登记。
抵押权人的权益:根据《物权法》第191条,抵押期间的处分权受限,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预售,只是需要抵押权人的同意。
风险提示:购房者需注意,购买抵押了的土地上的房产可能存在风险,如开发商因无力偿债,抵押权人可能要求实现抵押权,影响购房者的权益。
合同约定:预售时,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合同内容,包括预售的商品房是否包含在抵押范围内,这将影响合同的执行。
综上,虽然土地已设定抵押,但只要满足预售条件并得到抵押权人同意,开发商仍可办理预售证。然而,购房者应谨慎对待这类预售房,理解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