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办理抵押,主要取决于该房屋是否已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如果满足,则可以依法设定抵押;若未满足,则不得用于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购房人办理产权证时,必须同时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抵押。” 第三十五条规定:“购房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后,其抵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商品房抵押的规定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经济适用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抵押。而要取得完全产权,需要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或向政府回购机构申请回购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可知,需经过一定年限(一般为五年),并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才能获得完全产权,进而可依法设定抵押。
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能否办理抵押,关键在于是否取得完全产权,未取得完全产权前,不能用于抵押。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依法办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