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办理新房预抵押登记时所需支付的手续费标准及其相关法律依据。
手续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规定,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的是住宅类房产预抵押登记费用,而非住宅类则按照更高标准收取。
收费对象:根据上述文件,房屋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权利人、申请人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购公有住房土地使用权需要登记的,登记申请人应当是住房购买人。
减免政策:该通知还规定了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免收房屋登记费。对于因失火、水灾、地震等原因造成灭失的房屋,进行注销登记时也免收房屋登记费。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抵押作为保障未来债权实现的一种手段,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规定与保护。
操作流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7条至81条相关规定,办理预抵押登记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核、公告等程序。具体操作流程应遵循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具体要求。
综上所述,新房预抵押登记手续费主要依据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文件来确定,同时享受一定范围内的减免优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关注地方性法规及政策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