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的核心问题是:在杭州市进行房产抵押时,抵押人能否立即拿到相关权属证书。这个问题涉及的主要法律点包括抵押登记流程、权属证书的发放、抵押期间权属变动、法律责任以及特殊情况处理。
抵押登记流程: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说明抵押合同一旦成立,抵押权就已设立,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实践中,一般会在签订抵押合同后办理登记手续。
权属证书发放:在完成抵押登记后,原权属证书通常不会被收回或更换,而是由抵押权人持有权利证明文件(如他项权证),表明其抵押权益。《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登记完成后,会发放他项权证。
抵押期间权属变动:抵押期间,除非经抵押权人同意,否则抵押人不能随意处分抵押物,《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法律责任:若违反抵押规定,可能会导致抵押无效,甚至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例如,《担保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物的法定孳息。”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新建商品房等特殊情形,可能需要等到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初始登记后,才能分割办理产权证,此时抵押人可能无法立即拿到新的权属证书。
综上所述,在杭州市办理房产抵押时,抵押人通常不能立即拿到新的权属证书,但会获得他项权证以证明抵押权益。具体操作应遵循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及与贷款机构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