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职工有权参与社会保险。
2. 《工伤保险条例》:第67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发包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因此,发包方需要向工人支付工资。
4.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利。
5. 《民法典》:第1197条规定,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没有第三人的过错,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工人受伤,应当由侵害工人的人负责赔偿。
总的来说,工人在工作期间受伤,应当由所在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受伤,那么则应该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无论怎样,保险公司都不能直接作为赔偿的主体,因为保险公司的主要任务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不是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判定。因此,对于工人的工伤,应该由其所在的单位以及侵害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总的来说,工人在工作期间受伤,应当由所在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受伤,那么则应该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无论怎样,保险公司都不能直接作为赔偿的主体,因为保险公司的主要任务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不是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判定。因此,对于工人的工伤,应该由其所在的单位以及侵害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