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关于动产物权担保的可能性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答案是肯定的,动产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可以设立抵押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这其中明确列出了包括动产在内的可抵押财产种类。
其次,动产抵押的设立需符合法定程序。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对于浮动抵押,即企业以其现有的和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设定的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也有相关规定。
第四,动产抵押权的实现,依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如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五,在涉及跨境动产抵押的问题上,还需参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国际条约及国内涉外法律法规执行。
综上所述,动产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确实能够设立抵押,并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操作和保障。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动产的具体抵押规则可能有所差异,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