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想要知道的是:商业保理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办理抵押业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规定:“商业保理企业可以向债权人受让应收账款,提供与受让应收账款相关的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但并未明确商业保理公司可办理抵押业务。因此,商业保理公司不能直接办理抵押业务。
二、商业保理公司是否可以办理应收账款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二百二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六)应收账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因此,商业保理公司可以为应收账款办理质押,但不能办理抵押。
三、商业保理公司能否作为抵押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第四百零四条则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由此可见,商业保理公司作为非金融机构,不能成为抵押权人。
四、商业保理公司是否可以接受抵押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四百零二条也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商业保理公司不能接受抵押物。
五、商业保理公司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由此可见,商业保理公司不能办理不动产抵押。
综上所述,商业保理公司不能直接办理抵押业务,但可以办理应收账款质押。同时,商业保理公司也不能成为抵押权人,更不能接受抵押物或办理不动产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