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抵押担保 > 问答详情

房屋抵押得办两次.?

用户:145****1513 双滦区 2024-11-23 16:02 抵押担保 浏览量:37694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的问题可能是在询问,如果通过房屋作为抵押进行贷款,是否需要办理两次抵押手续。这个问题的核心关注点在于房屋抵押贷款的程序和法规遵循,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看,房屋抵押通常只需要办理一次抵押登记。资深高级律师会告诉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物获取贷款时,只需在相关行政部门(通常是房地产登记部门)进行一次抵押登记。这一过程包括评估房产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等步骤,只需一次性完成即可。

  1. 关于抵押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抵押权只有在完成登记后才生效。

  2.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抵押人、抵押权人应当订立书面抵押合同:“抵押权人在本法所称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即得以实现。”

  3. 此外,《担保法》也规定了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其中就包括了抵押物的拍卖或变卖:“第四十条 抵押合同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期限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或者保证期间行使抵押权。”

  4.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指出:“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这意味着,若要进行二次抵押,必须在第一次抵押登记后,该房产仍有未被抵押的部分价值,且第二次抵押的债权人知晓并接受这种安排。

  5. 最后,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房屋抵押只需办理一次抵押登记,除非房产有剩余价值可用于第二次抵押,并且所有相关方需明确同意并遵守法律规定。对于用户的问题,答案是,一般不需要为同一房产办理两次抵押登记,除非房产在第一次抵押后仍有足够的余值,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第二次抵押。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确保所有交易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