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保险法》第78条:“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投保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进行拒绝。”
2. 根据《保险法》第79条:“由于投保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根据本法第78条的规定,退还保险费或者支付赔偿金后,保险公司仍然享有要求投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
3. 根据《保险法》第86条:“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4. 根据《保险法》第89条:“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后发现投保人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当承担责任。”
5. 根据《保险法》第91条:“对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采取适当的方式施救。如果保险人不及时施救或者施救不当,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害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结::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诚实、完整地告知对方自己的情况。如果因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被保险人必须积极配合保险人的施救工作,否则,保险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即使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都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因为这可能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