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在中国境内如何办理动产抵押手续,主要关注点在于具体的办理机构与流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这表明动产是可以进行抵押的。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意味着动产抵押需要在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再者,《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19年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动产抵押登记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例如,该办法第六条指出,“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也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此外,第七条还详细列出了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时需提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明、抵押合同文本等。同时,第十二条规定了动产抵押登记后,登记机关会出具《动产抵押登记书》,作为抵押权设立的证明。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规定,对于动产抵押的相关事宜也进行了补充说明,进一步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办理动产抵押手续应前往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必要的文件并完成登记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动产抵押的法律基础,确保了动产抵押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