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原文:
1. 《民法典》第67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共同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权人主张将该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婚姻法》第48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3. 《民法典》第912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依照本法关于物权的规定享有。前款规定涉及夫妻共同利益的除外。
4. 《婚姻法》第108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和照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 《民法典》第1168条:夫妻共同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的,夫妻一方仅以其名义负债的,其偿还责任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
在《民法典》中,对车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的确认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67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外,应当共同所有。因此,如果保险单中明确规定了该部分财产为车辆保险第一受益人,那么这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一受益人。但是,如果保险单未明确规定这一条款,则需要参照其他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第一受益人。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912条也规定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其归属。总的来说,对于车保险的第一受益人问题,应当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总结:在《民法典》中,对车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的确认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67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外,应当共同所有。因此,如果保险单中明确规定了该部分财产为车辆保险第一受益人,那么这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一受益人。但是,如果保险单未明确规定这一条款,则需要参照其他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第一受益人。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912条也规定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其归属。总的来说,对于车保险的第一受益人问题,应当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