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提出的问题在于二手抵押车辆在合法占有权下丢失了,应当如何处理以及依据何种法律条款进行维权。
首先,从物权法的角度看,抵押车辆的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若车辆丢失,所有权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1条“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的规定向车辆实际占有人主张赔偿或要求返还车辆。其次,从侵权责任的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可以向实际占有人或第三人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若车辆丢失系由于他人盗窃所致,车辆所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追究盗窃者的刑事责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3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规定,若车辆已办理抵押登记,则抵押权人对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可以在车辆被他人非法占有时,向法院申请实现抵押权。最后,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若车辆丢失是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2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可以向保管人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在二手抵押车辆丢失的情况下,车辆所有权人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