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与设立**: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约定保险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明确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变更权与同意权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认定为有效。”这意味着变更受益人需得到被保险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
2:优先权与权益保护《保险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被保险人死亡在先。”这保障了受益人的权益,防止因无法确定死亡顺序而引发的纠纷。
3:遗产继承与债权抵销《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这意味着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将作为遗产处理。
4:法律责任《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保险金请求权不因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而消灭。”明确了即使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受益人仍有权请求保险金,体现了对受益人权益的保护。
总结::约定保险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定、变更、权益保护及法律责任等均受《保险法》严格规范。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应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