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关于高邮市卫健委查处非法行医的相关新闻,以及此类案件在法律上的处理方式和依据。
非法行医的定义与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20年修订版)第十四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师资格或未依法注册而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第一条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行医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等。
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监管机构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管理工作。高邮市卫健委作为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证据收集与固定:在查处非法行医案件时,高邮市卫健委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相关物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收集有关证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救济途径:若当事人对高邮市卫健委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提起行政诉讼。这些法律途径为当事人提供了合法的维权渠道。
综上所述,高邮市卫健委在查处非法行医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确保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当事人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法定途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