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知道的是,如果非法行医导致了他人的人身伤害,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归属。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非法行医和医疗事故的概念。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事医疗活动,而医疗事故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9条,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非法行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要件:医疗事故需满足四个条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非法行医若符合这四点,可视为医疗事故。
法律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8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非法行医者,除了承担民事赔偿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非法行医罪”。
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举证责任:通常情况下,受害人需要证明医疗机构或非法行医者的过错以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但也有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如《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的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时,推定有过错。
总结来说,非法行医造成人身伤害,如果满足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非法行医者除需承担民事赔偿外,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受害人应尽快主张权益,注意诉讼时效,并尽可能提供充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