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自由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保险合同的设立、变更或终止,应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因此,投保人有权选择弟弟作为受益人,只要其意愿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受益人资格:《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指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弟弟作为自然人,具备成为保险受益人的资格,无特殊情况下,法律对此并无限制。
三、权益保护:《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二条强调,受益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若投保人指定弟弟为受益人,其权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得到保障。
四、保险利益原则:《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的订立需基于保险利益。如果弟弟与被保险人有实质性的利益关系,如经济依赖等,指定他为受益人是合法的。
五、继承问题:即使弟弟作为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的继承并不因此受影响,除非他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放弃继承权。
总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弟弟作为保险受益人,只要符合合同自由、受益人资格、权益保护、保险利益原则,并处理好可能涉及的继承问题,这样的选择是合法有效的。但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确保所有程序和条款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