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是否可以更改受益人,这主要取决于人寿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31条的规定,如果投保人在人身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变更保险合同内容,或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且修改的内容可能导致投保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或者无法履行其他合同义务,那么变更的条款可能无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8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 有证据证明一方因抚养子女而实际支出较多费用的;
2. 有证据证明一方因照顾家庭而付出较多费用的;
3. 其他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的费用。
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为了抚养子女或照顾家庭而支出较多的费用,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这些额外的支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原则。
对于已经购买的人寿保险产品,如果是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需要确定受益人的话,那么应该遵循这个原则。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1. 确定被保险人的死亡日期。
2. 参照《保险法》第31条的规定,确认该日后的未付保险费情况。
3. 根据《婚姻法》第28条的规定,确定此时需要分配的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
4. 将上述信息整理成一份详细的报告,作为申请增加受益人的依据。
总结:来说,人寿保险是否可以更改受益人,应当参照《保险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具体的操作步骤应当由专业人员指导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