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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一行医罪成立?

用户:147****8757 牟定县 2024-11-21 22:56 医疗纠纷 浏览量: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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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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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想了解非法行医罪是否成立,具体需要哪些条件和法律依据。以下是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方面进行的详细分析:

1. 行为性质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主体要件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这里的“医生执业资格”通常指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执业证书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三)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3. 客观方面

非法行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这里的“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手术、开具处方等医疗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4. 情节严重

非法行医罪的成立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 主观方面

非法行医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故意从事医疗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总结

综上所述,非法行医罪的成立需要满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以及主观故意等条件。具体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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