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基础与生存权
1. 《民法典》第82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并享有保险保障,其经济基础得以维持。”
2. 《民法典》第826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或者限制投保人的生命健康权益。”
二、财产权益与传承权
1. 《民法典》第927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共同所有。”这里的“财产”既包括金钱、物品等物质财富,也包括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等非物质财富。
2. 《民法典》第927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获取的财产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可以分割。
三、家庭生活与独立人格
1. 《民法典》第930条第一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2. 《民法典》第931条第一款规定:“子女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监护的,由父母中的成年人担任监护人。”
四、医疗保健与人生保障
1. 《民法典》第941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提供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健康检查。”
2. 《民法典》第941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他人受到损害。”
五、公益利益与慈善捐赠
1. 《民法典》第942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无偿使用他人的自然资源。”这指的是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水、空气等。
2. 《民法典》第942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这些资源,根据国家的规定,可以用于公益事业。”这意味着公益事业是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可以通过捐赠的方式进行支持。
综上所述,《民法典》赋予了自然人在保险合同中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生存权,同时也赋予了他们财产权益和传承权。此外,它还规定了家庭生活中的独立人格、医疗保健和人生保障,并明确了公益利益和慈善捐赠的相关规定。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赋予了自然人在保险合同中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生存权,同时也赋予了他们财产权益和传承权。此外,它还规定了家庭生活中的独立人格、医疗保健和人生保障,并明确了公益利益和慈善捐赠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