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与设立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合同的设立应遵循自愿原则,即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自主选择并指定受益人,且可以设定多位受益人及各自的受益份额。
二、变更与撤销
《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并通知保险人。未通知的,变更对保险人不发生效力。同时,根据第1130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也可随时撤销受益人,但须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三、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第1131条明确了受益人的主要权利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其义务主要为配合保险人的调查核实工作,如提供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和资料(第1136条)。
四、受益权的丧失与恢复
《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但若受益人已缴清应负赔偿金,且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事后未撤销其受益权的,受益权可依法恢复(第1139条)。
五、保险金的归属与分配
当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等情况发生时,《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总结::受益人制度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其设立、变更、撤销、权利义务以及保险金归属均受到《民法典》的严格规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充分行使自主权,合理指定并适时调整受益人,确保保险金能按预期流向真正需要保障之人。同时,受益人应遵守法律规定,合法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受益权丧失。在特殊情况下,保险金可能转化为被保险人遗产,需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