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与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接受赠与的人有权知道接受赠与的事实。接受赠与的人有理由相信接受赠与是真实、自愿和无瑕疵的,即使赠与人提供了充分证明。”因此,保险受益人有权得知其接受的保险产品的真实情况,包括保单条款、保费、收益分配等。
二、财产所有权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未依法交付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保险受益人在获得保险赔偿后,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法定程序进行转移财产所有权。
三、财产权利纠纷解决机制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的规定。”这意味着在保险受益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纠纷时,可以采用民事诉讼方式来解决。
四、责任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在保险赔付中,如果保险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赔付,保险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五、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违反本法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的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撤销权。”因此,如果保险受益人在获得保险赔偿后,发现其损失是由保险公司的错误导致的,那么他们有权申请法院撤销该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总结::《民法典》对保险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财产所有权、财产权利纠纷解决机制、责任承担以及撤销权等。这不仅保障了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中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