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与指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1条,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少儿保险中,受益人通常是与未成年人有密切关系的亲属或监护人。
二、法定与指定受益人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明确指定,未指定或指定不明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少儿保险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投保人,一般会明确指定受益人,以确保保险金用于孩子的抚养、教育等特定目的。
三、受益顺序与份额
《民法典》第1123条指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为一人或者数人,并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在少儿保险中,为应对不同风险情况,可能会设定第一顺位、第二顺位受益人,并明确各自应得份额,确保保险金的合理分配。
四、受益人变更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应当通知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对保险人具有对抗效力。在少儿保险中,随着家庭情况变化(如离婚、再婚、新增子女等),适时变更受益人至关重要,以符合实际抚养责任及财产规划需求。
五、受益人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同时,受益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保险金,确保其用于保障少儿利益。若违反该原则,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其受益权。
总结::少儿保险受益人,是基于《民法典》相关规定,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明确指定的保险金请求权人。指定过程中应考虑法定与指定受益人的选择、受益顺序与份额的设定、适时变更以及履行诚实信用义务。通过合法合理的受益人安排,既能确保保险金有效服务于少儿的成长与未来,又能妥善处理家庭财产关系,实现保险保障功能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