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遗产包括:(一)个人的合法财产;(二)对国家或者集体的贡献;(三)特定身份的人的财产。”因此,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依法应当适用法定继承。
2. 共同继承:如果死者的配偶和子女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死亡,那么他们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至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前放弃继承的,不得视为其自动放弃继承权。”
3. 遗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人可以协商确定继承份额。协商不成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时生存的近亲属决定。没有近亲属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因此,如果死者的配偶和子女协商一致同意将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则可以根据他们之间的协议分配财产。
4. 捐赠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可以代为执行遗嘱。但是,继承人行使代为执行遗嘱的权利只能在遗嘱被公证、登记之后进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通过公证、登记等程序确认遗嘱的存在,并由死者的配偶和子女作为执行人代为执行遗嘱。
5. 捐赠给无抚养能力和监护能力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权。”因此,如果死者的配偶和子女在无法自行照顾死者的情况下请求法院撤销监护权,可能符合法律规定。
总结:5. 捐赠给无抚养能力和监护能力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权。”因此,如果死者的配偶和子女在无法自行照顾死者的情况下请求法院撤销监护权,可能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