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有权放弃继承。”这意味着继承人可以在继承开始前选择不接受或放弃继承权。
二、基本概念
在本案例中,我们讨论的是保险人的受益人如何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改变其行为。受益人是指享有保险金的人,他们有权获得保险赔偿。
三、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受益人应当遵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接受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案例分析
假设甲是一名资深高级律师,在乙去世后,他的受益人丙选择了接受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即为乙的遗产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那么,丙就成为乙的合法继承人,享有对乙的遗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五、结论
综上所述,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是因为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受益人的权利,并且赋予了他们改变行为的能力。只要受益人遵循了这一规定,他们就能成为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享有遗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保险受益人是可以更改自己行为的。
总结:综上所述,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是因为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受益人的权利,并且赋予了他们改变行为的能力。只要受益人遵循了这一规定,他们就能成为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享有遗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保险受益人是可以更改自己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