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接受保险公司赔付或者保险金的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七编“侵权责任”和第九编“合同”中的第五章“保险合同”。
1:权利确立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保险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保险利益的归属,保险受益人的权利由此产生。这意味着保险受益人的权利来源于保险合同。
2:选择权《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体现了投保人的自由选择权。
3:变更与撤销根据第九百九十二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可变更或撤销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其同意。这保障了当事人的灵活应对权。
4:权益保护《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规定,若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未约定次顺序受益人的,保险金应给付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这确保了保险利益的合理分配。
5:优先权与限制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除被保险人同意外,投保人不得变更受益人。此条明确了受益人的优先权,并设定了变更受益人的限制条件。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在《民法典》中得到了详尽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权利的产生、选择、变更、撤销以及权益的保护和优先权。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保险合同的公正公平,确保保险利益的合法有效传递,同时也尊重和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