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因此,保险人可以变更其被保险人的受益人。但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中的“指定”含义与现实生活中所说的“指定”有所不同。
2.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电子方式指定他人作为受益人,指定后不得更改。”
3. 《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当作为遗产分配给受益人。”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在同一诉案中,部分当事人对同一事实或同一争议有相同的请求权,且请求权属于同一实体,可以合并为一个诉。但因提起的诉请求不同而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不能合并为一个诉。”
5. 《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五年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当作为遗产分配给受益人。”
总结::保险人有权变更被保险人的受益人,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及时通知受益人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同时,对于已生效的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即使是以死亡为给付条件,也不能按照受益人的意愿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