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500条,保险分期合同的订立需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受益人的指定必须在被保险人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1:权利转移《民法典》第539条规定,受益人是合同中的权利承受者,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须通知保险公司并取得书面确认。
2:变更与解除《民法典》第567条规定,投保人有权利在一定条件下解除保险合同,但涉及受益人的变更,需要得到原受益人同意或法定程序处理。
3:受益权保护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除非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他人无权干涉。《民法典》第558条保障了受益人的这一权益。
4:保险事故通知与理赔《民法典》第603条规定,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理赔。
总结::保险分期的受益人设定和权益保障,主要受《民法典》的规制。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和变更受益人,但需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受益人在保险事故中有独立的请求权,保险公司需依法履行赔付责任。任何对受益人权益的侵犯,都将面临法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