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描述
甲乙丙丁戊五名人士分别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履行期间,其中甲不幸去世,乙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申请了保险赔偿。
二、法律法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
1. 乙为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被继承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2. 在保险合同中,甲未明确指定受益人,因此保险公司有权向任何人赔付。
3. 鉴于甲去世的情况,乙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三、法律依据原文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
四、结论
因此,受益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顺序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由于甲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所以保险公司有权向任何人赔付。因此,保险受益人可以按顺位赔付。但需要注意的是,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应先清偿其债权债务,并根据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剩余利益分配问题。
总结:因此,受益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顺序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由于甲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所以保险公司有权向任何人赔付。因此,保险受益人可以按顺位赔付。但需要注意的是,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应先清偿其债权债务,并根据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剩余利益分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