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护公民隐私权:《民法典》第39条规定,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信息进行管理控制的权利。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的商业行为会涉及到个人的健康状况、财务状况等敏感信息,如果未经被保险人同意,随意泄露这些信息,可能会侵犯其隐私权。
2. 遵守公平交易原则:《保险法》第68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平等对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得有歧视、欺诈等损害投保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有权知道并理解自己的权益,包括是否符合保险条款、保险费多少等问题,而保险公司必须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客户,不能有任何歧视或者欺诈行为。
3.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险法》第74条第二款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公平竞争,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或者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这要求保险公司在提供服务时,不能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如提高保费或者降低保障范围等,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4. 提高保险透明度:《保险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必须及时向客户披露保险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介绍、费用计算、保单管理等内容,以便客户做出合理的选择。
5. 保障客户权益:《保险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客户的保险权益不受侵害。”这要求保险公司必须保护客户的权益,如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公正、公平地赔偿损失;在犹豫期内,可以解除合同,避免客户陷入违约风险。
总结:起来,无论是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还是理赔过程,都应充分尊重并保护被保险人的权利,特别是隐私权和公平交易原则。同时,也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