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社会保险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二、资格认定
1. 参加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有权参加社会保险。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应当为其职工或者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2. 享受权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可以从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权益保护
1. 公平对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要公平对待各类企业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或者延迟为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提供社会保险。
2. 法律保障: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四、经济利益归属
1. 收入来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养老保险金来源于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个人通过参加社会保险等方式支付;政府补贴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用于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
五、争议解决
1. 合同纠纷: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于社保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享有了一系列的权利,并对社会保险中的受益人进行了一定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该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总结: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享有了一系列的权利,并对社会保险中的受益人进行了一定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该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