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继承
1. 第一百二十七条 财产继承,适用本编的规定。
2. 第一百二十八条 顺序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的,也可以继承。
二、遗嘱继承
1. 第九十九条 遗嘱是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处分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继承无需经过诉讼程序,具有法律效力。
2. 第一百二十一条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编写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
(二) 确定遗嘱的执行人或者指定遗嘱的保管人;
(三) 对财产的具体处置规定,包括动产和非动产的归属、遗赠接受人的确定等;
(四) 其他应当记载的内容。
三、被代理人的地位
1. 第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代为履行民事义务,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被代理人不履行给付义务的,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 第一百七十三条 当事人未通过诉讼解决民事纠纷,而请求人民法院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再审。
四、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授权委托书
1. 第一百八十七条 身体状况恶劣、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人,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请求认定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对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或者近亲属指定的监护人,应当尊重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愿,并保证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2.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在一个家庭中,由于子女缺乏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代为实施与其民事行为能力相适应的行为,例如支付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
五、公益事业捐赠
1. 第一百九十一 权利人为向国家、社会、他人捐赠财物,不需要事先征得受益人的同意。但是,捐赠人不得以无偿的方式,利用捐赠人赠与的经济利益,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2. 第一百九十二 权利人向公益事业捐赠的财物,归公益事业所有。但是,捐赠人对于捐赠的财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总结::在所有的法律规定中,对于保险受益人的界定都明确地规定了。他们是根据遗嘱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决定由谁来行使保险权利的。因此,受益人在保险案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行为会直接影响到保险金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