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的主体通常指的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或者超出执业范围、地点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或机构,这类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不仅可能对患者健康造成损害,还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21年修订版)第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这意味着任何未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个人,以及虽有资格但超出其注册执业范围或地点行医的行为,均构成非法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指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登记制度,实行医疗卫生服务全程监管,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和纠正非法行医行为。
综上所述,非法行医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无证行医者、超范围执业者等,此类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将面临行政处罚,并需承担对患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国家通过立法加强了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旨在保护公众健康,维护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