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非法行医封存”可能是指在查处非法行医过程中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即对相关场所、设施及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用户可能想了解的是,在查处非法行医时,行政机关是否有权实施查封、扣押措施,以及该措施的具体适用条件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1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因此,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查处非法行医行为时,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3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此规定旨在防止执法过度,确保公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应遵循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等。这些程序性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规定意在避免长时间的查封、扣押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同时给予行政机关合理的时间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7条指出,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于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这表明,即使被查封、扣押,当事人仍有获得公正处理的权利。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在查处非法行医时,有权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程序正当,保障当事人权益。